8.1.3洁净手术室及与其配套的相邻洁净辅助用房应与其他洁净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Ⅰ、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2间~3 间合用一个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应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并能保持稳定的措施。